FAQ
雲林買房賣房常見問題
共 16 題,由吳頌揚(不動產經紀營業員,住商不動產雲林斗南加盟店)整理。法規題附官方來源與最後核對日期。
委託與服務
免費行情評估真的不用錢嗎?會不會有後續義務?
不用錢,也沒有後續義務。頌揚的行情評估是用內政部實價登錄的成交資料,比對同區、同類型物件的近期成交,再加上在地成交經驗,整理成一份市場分析給你定價參考;它屬於市場分析,不是鑑價文件,也不會要求你先簽委託。
你只要提供地址或地號、坪數、屋齡與格局、目前屋況(有無增建、漏水、租約),用 LINE 或電話告訴頌揚就可以。農地或建地補上地號,頌揚會代查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。
評估完成後要不要委託、要不要出售,決定權都在你手上。
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最後核對 2026-09-12
用表單或 LINE 聯絡後,多久會回覆?
通常一個工作天內回覆,急件請直接來電 0978-953977。
帶看中或開會時可能無法立刻接電話,未接來電頌揚會在空檔回撥;LINE 留言請直接寫明「買、賣或評估」與物件所在鄉鎮,回覆會更快。
最後核對 2026-09-12
簽專任委託會不會被綁死?到期會自動續約嗎?
不會被綁死,也不會自動續約。專任委託有明確的起訖日期,期滿就自動結束;依內政部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」第三條,要延長必須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再以書面同意,仲介不能單方面續約。若契約沒有寫委託期間,依內政部公告的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委託人可以隨時以書面終止。
專任委託的意思是:委託期間內由頌揚一人全程負責,屋主不另外自售或再委託其他仲介(範本第十一條);換來的是資訊集中、回報透明,不用在多家仲介之間重複帶看與議價。範本也規定,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,若屋主直接與頌揚曾介紹過的買方成交,仍應支付服務報酬;成交前若因屋主的事由提前終止,屋主要負擔的必要費用最高不超過原約定服務報酬的一半(範本第十條)。
本店實際使用的委託期間長度與提前終止方式,簽約時會逐條說明。
法規與範本條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內政部 92.6.26 公告)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(內政部 92.6.26 公告修正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看屋、諮詢要付費嗎?
不用。看屋、諮詢、行情評估都不收費,只有買賣成交時才依委託契約或要約書上寫明的比率收取服務費。
出價階段也不必先付錢:你可以選擇不付款的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,或是付斡旋金請仲介代為議價,兩種方式仲介都必須事先書面告知並讓你自由選擇。依內政部公告的要約書不得記載事項,契約成立前,仲介不得以斡旋金、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向消費者收費。
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附件: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)來源:公平交易委員會 要約書或斡旋金書面告知之文字範例最後核對 2026-09-12
頌揚服務雲林哪些鄉鎮?
主力是斗六市、斗南鎮、虎尾鎮,也長期承接古坑鄉、大埤鄉、西螺鎮的透天、店面、建地與農地農舍買賣;雲林縣其他鄉鎮的案件也可以先聊,頌揚會評估能不能提供完整服務。
店在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107號(住商不動產雲林斗南加盟店),從斗南到斗六、虎尾車程都近,帶看與到府評估都方便。
最後核對 2026-09-12
仲介服務費怎麼算?
依內政部規定,仲介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 6%,這是法定上限,不是固定費率;租賃案件則以一個半月租金為上限。實際比率會在簽約前寫進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要約書,你看得到再簽。
服務費只在成交時收取,看屋、評估、諮詢都不收費。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十九條也規定,仲介不得賺取差價或其他報酬,違者已收取的部分要加計利息加倍返還。
本店的收費標準會在第一次見面時說明清楚。
法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內政部主管法規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來源: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有何規範?(轉載內政部規定全文)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跟頌揚聯絡前要準備什麼?
什麼都不用準備也可以先聊,但手邊有以下資料會讓第一次對話就更具體。
想賣:物件地址或地號、權狀或謄本(沒有也沒關係,頌揚可以代調)、坪數與屋齡、目前有無貸款或租約、希望的售價與時程。
想買:預算與自備款、想住或投資的鄉鎮、物件類型(透天、店面、大樓、建地、農地)、希望入住或使用的時間。
土地:地號、目前用途(耕作、閒置、有無農舍或設施);使用分區與用地類別頌揚會幫你查。
用 LINE 傳文字或拍照都可以,不必整理成正式文件。
最後核對 2026-09-12
想賣房子,需要先跟頌揚簽約嗎?
不需要。行情評估、諮詢、討論售價策略的階段都不簽任何文件;只有當你決定正式委託銷售時,才會簽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」(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)。
委託契約書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二十二條要由經紀業指派的經紀人簽章,本店由亞東不動產有限公司(住商不動產雲林斗南加盟店)出具。契約內容依內政部公告的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服務報酬比率也會寫在契約上。
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買方常見問題
斡旋金和要約書有什麼差別?一定要付斡旋金嗎?
差別在於出價時要不要先拿錢出來;兩種方式買方都可以自由選擇,仲介不能只給你斡旋金一種。
斡旋金:買方先付一筆錢給仲介,委託仲介拿這個價格去跟賣方談;賣方同意後,這筆錢直接轉為定金,買方若反悔,定金可能被沒收。
要約書:買方不付錢,改以內政部版要約書寫明出價與付款條件,由仲介轉交賣方;賣方在要約書上簽章承諾並送達買方後,雙方就有義務進一步簽買賣契約,反悔同樣要負契約上的違約責任。要約書在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撤回,但賣方的承諾已送達你之後就不能撤回。
依公平交易委員會「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」第九點,仲介收斡旋金前必須以書面告知兩者的差別與替代關係,並讓買方勾選其中一種;依內政部公告的要約書不得記載事項,契約成立前仲介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、訂金或其他名目費用。
頌揚會在出價前把兩種文件都拿給你看,選哪一種由你決定。
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何謂「斡旋金」?何謂「要約書」?來源: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來源:公平交易委員會 要約書或斡旋金書面告知之文字範例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附件:要約書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買雲林中古透天,要檢查哪些地方?
先看產權,再看結構與漏水,最後看周邊環境與道路,三關都過再談價。
1. 產權:調土地與建物謄本,確認所有權人、有無抵押或其他他項權利、有無租賃或占用、土地與建物是不是同一人;持分共有的透天要特別看清楚。
2. 建物:對照使用執照與現況,頂樓加蓋、後院增建、騎樓外推屬違建,將來可能被拆或影響貸款;看牆角、天花板有無壁癌與滲水痕跡,最好挑雨後去看;注意鋼筋外露、磁磚膨拱、地面傾斜。
3. 周邊:巷道是既成道路還是私設巷道、面寬能否停車、鄰地界址是否清楚、有無淹水紀錄、附近有無嫌惡設施。
4. 法定文件: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二十三條,經紀人員必須拿經賣方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,裡面有現況說明(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非自然死亡等);同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也要求仲介告知依專業應查知的瑕疵,並協助買方做必要的檢查。
5. 貸款:屋齡高、無保存登記或有增建的透天,銀行核貸成數可能較低,出價前先請頌揚協助向銀行詢問。
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最後核對 2026-09-12
實價登錄怎麼查?雲林的資料完整嗎?
到內政部「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」(lvr.land.moi.gov.tw)就能免費查,不用帳號。
步驟:選擇「買賣」「租賃」或「預售屋」,縣市選雲林縣,再選鄉鎮、物件類型(房地、土地、建物)與交易期間,就會列出成交的門牌或地號、總價、單價、面積、屋齡、樓層與備註。依「平均地權條例」第四十七條,買賣案件在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就要一併申報,資訊除個人資料外開放查詢,雲林的資料與其他縣市一樣依同一套制度登錄。
判讀時注意三點:一是農地、建地要查「土地」類別,單價才不會混到建物;二是「備註」欄會標示親友交易、含增建、有租約等特殊情況,這類價格不宜直接當行情;三是透天的單價受土地坪數影響大,要同時看土地與建物面積。
如果不確定怎麼比對,把地址或地號傳給頌揚,免費幫你整理同區近期成交。
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農地與農舍
雲林農地誰可以買?要有農民身分嗎?
一般本國自然人都可以買農地,不需要農民身分或自耕能力證明;農地買賣的資格限制主要在「法人」與「外國人」。
公司等私法人依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三十三條原則上不得承受耕地,只有經許可的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例外。外國人依「土地法」第十九條只能為住宅、營業等特定用途取得土地,農地原則上不在其中,需要個案向地政機關確認;大陸地區人民另有法令限制。
買了之後要注意兩件事:一是農地應維持農業使用,日後移轉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二是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.25 公頃者不得分割(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),持分共有或想分割的農地,買前要先確認面積。
法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發展條例(第16條、第33條)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土地法(第17條、第19條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買農地能不能蓋農舍?
不一定,要「人」和「地」都符合資格才能申請;符合資格者可申請,不是每一筆農地都能蓋。依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第二條(民國111年11月1日修正),申請人須同時符合:
1. 是農民:農保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可直接認定;其他人要檢附農業生產佐證資料,由縣政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認定(第三條之一)。
2. 已成年(民法規定滿十八歲)。
3. 戶籍與農地在同一縣市,而且土地取得、戶籍登記都滿二年。
4. 申請的那一筆農地面積不小於 0.25 公頃(約 756 坪)。
5. 名下沒有自用農舍。
6. 本人是該農地所有權人,農地確供農業使用,而且這筆地沒有被申請興建過農舍。
另外依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十八條,民國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的農地,蓋好的農舍滿五年才能移轉(繼承、法拍除外);農舍必須與坐落土地一起移轉;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筆農地面積的 10%(辦法第九條)。工業區、河川區、水利用地、林業用地等不得申請(辦法第五條)。民國89年1月4日以前就持有的農地,依辦法第三條只需符合農民、無自用農舍、農地確供農業使用等條件。
所以買農地前,頌揚會先幫你查這筆地有沒有被套繪(已提供興建農舍),並請你先確認自己的戶籍與農民資格條件。
法規以農業部、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12條(成年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賣農地要繳什麼稅?
關鍵是土地增值稅:農地若「作農業使用」且賣給「自然人」,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這也是雲林農地交易最常用的節稅方式。
流程是先向雲林縣政府申請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(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、第七條),再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申請不課徵(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、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)。符合這項條件的土地,同時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(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二款)。
若不符合,例如農地上有廢棄物、水泥鋪面、違規設施,或買方是公司,就回到一般規定:土地增值稅依漲價倍數分 20%、30%、40% 三級課徵(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);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,還要在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,稅率依持有期間為 45%(二年以內)、35%(超過二年未逾五年)、20%(超過五年未逾十年)、15%(超過十年)(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、第十四條之四、第十四條之五)。
兩點提醒:一是不課徵不等於永久免稅,承受人日後若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,再移轉時仍要課徵;二是農舍屬於房屋,不在土地免稅範圍內,農地連同農舍出售要另外試算。頌揚提供免費稅費試算協助,把地號傳來即可。
稅率與規定以財政部、農業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土地稅法(第33條、第39條之2)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得稅法(第4條之4、第4條之5、第14條之4、第14條之5)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最後核對 2026-09-12
人在外縣市或國外,也可以委託頌揚賣雲林的房子或土地嗎?
可以,委託銷售與後續買賣契約都可以透過授權代理人辦理。依內政部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」第六條,由代理人簽立委託契約時,要檢附所有權人的授權書與印鑑證明;人在國外的話,授權文件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。
頌揚先前處理過一筆雲林崙背的共有土地,其中兩位共有人在美國,完成授權後在一個月內成交(引新聞 2024 年 5 月 29 日報導,轉載於 Yahoo 新聞)。共有土地另有共有人同意的門檻規定,委託前頌揚會先幫你確認全部共有人的狀況與需要的文件。
帶看、回報、簽約進度都可以用 LINE 遠端進行,不必每個階段都回雲林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行政院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(第六條 委託人之義務)來源:Yahoo 新聞 耳濡目染成志業!吳頌揚二代接班拚出高績效打造互助共好團隊(引新聞 2024-05-29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賣方與稅務
賣房子從委託到交屋大概要多久?
分成「找到買方」和「簽約到交屋」兩段:前一段長短取決於物件條件與定價,無法事先承諾;後一段是行政流程,實務上多在一到兩個月內完成。
1. 委託與定價:行情評估、簽委託銷售契約、拍照製作物件資料、上架曝光。
2. 銷售與帶看:買方以要約書或斡旋金出價,雙方價格與條件一致後簽買賣契約。
3. 簽約到交屋:一般分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四個階段。土地移轉現值要在訂約日起三十日內申報(土地稅法第四十九條),所有權移轉登記也要在訂約日起三十日內申請(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);賣方若適用房地合一稅,要在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(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五)。有貸款要塗銷、買方要辦貸款的話,時間會再往後拉。
頌揚會在委託時把每個階段要準備的文件列給你,避免在完稅或交屋卡關。
法定期限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看完整指南 →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土地稅法(第49條)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得稅法(第14條之5)最後核對 2026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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